枣庄市副市长陈爱莉就消协工作作出批示
      近日,枣庄市副市长陈爱莉在市消协呈送的《枣庄市消费者协会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市消协作为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创新举措,完善机制,消费指导、消费维权等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望继续努力,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作出更大贡献”。2011年枣庄市消协紧紧围绕 “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积极行动,创新方式,多措并举着力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成立了由市委宣传部长周杰华、副市长陈爱莉为名誉组长,市工商局局长任为连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邱家和、市工商局副局长高振、市工商局副调研员李冠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二是政府倡导,影响力强。市消协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工作支持,由市政府转发市消协拟定的《枣庄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变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活动,提高了社会各阶层的参与度和社会影响。三是做好宣传,营造氛围。主要采取同各大新闻媒体合作,召开年主题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发布全市2010年受理投诉十大热点、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消费警示,在电视台播出“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公益广告,局长3.15专访等措施,加大对年主题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四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举办“携手同行--2011年枣庄市3.15专题晚会”;开展“3.15消费维权”进校园和中学生消费维权调查问卷活动;编印《枣庄消费维权指南》一书;举办枣庄市“消费与民生”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省工商局、省消协组织的2011年山东3.15名优商品(服务)和企业形象博览会,确保3.15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五是上下联动,活动深入。各区(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按照市工商局和市消协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纪念3.15活动方案,深入农村、学校、社区、企业、市场宣传法律法规和年主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发布于:2011-5-5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