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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枣庄市广告协会是全市广告界的行业组织,是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非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部门是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接受山东省广告协会的指导,现拥有120家单位会员。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广告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对枣庄市广告宣传与经营进行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协助市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三)、调查 研究国内、省内广告发展趋势,传播国内外广告界的信息和先进科学技术。(四)、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

(五)、组织经验交流,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六)、开展学术研究,培训广告专业人员,提高广告工作者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开展省内外交往,加强同省内外广告界的联系与合作。代表全市广告界参加省内外广告协会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枣庄市广告协会自1994年1月成立以来,组织开展大量有益于社会、广大会员单位的活动。举办了三届全市优秀广告作品展评活动,共征集312件广告作品,其中有19件送全国展评,有99件优秀作品获得省级各类奖项,有200余件优秀作品获得全国各类奖项。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活动,全市共有26家会员单位被评为“创优”先进单位,49名从业人员被评为“创优”先进广告工作者。

先后举办多期法规、业务、学历培训,参加各类培训的从业人员达1000余人(次)。

同全省17个地市广告协会建立了友好协作关系,及时向外地客户介绍枣庄媒体及广告公司情况。

参加组织会员单位走出境外考察广告业。先后组织了 三批共30名专业人员,分别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及香港、澳门地区考察。

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

    1. 合法的广告经营单位
    2. 注重广告宣传的大中型工商企业。
    3. 广告界有关人士。

符合上述条件,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和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入会,经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3、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4、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按规定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