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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各单位:
    为加强对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照市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局决定建立以下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机构:
    
    一、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芳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孝友 副局长 高 振 纪检组长
     成 员:李志斗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 邵长胜 人事科副科长
            沈迎兰 法制科科长 李妍华 办公室副主任
    
    二、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孝友 副局长
     副主任:高 振 纪检组长
     成 员:李志斗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 邵长胜 人事科副科长
            李妍华 办公室副主任
    
    三、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主 任:邵长胜 人事科副科长
     副主任:周 猛 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成 员:仇友斌 人事科科员 张 芳 监察室科员 张 莉 办公室科员
     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投诉电话:3317347 3333315转8504。
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决定》和《实施意见》,特结合实际制定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机关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建设一个勤政廉洁、务实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实现机关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宗旨观念明显增强,使“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得以杜绝;机关办事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行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得以全面落实,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阶段(7月至8月1日)。分别召开局党组会,分(市)局长、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会和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学习效能监察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使大家明确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组织各分(市)局纪检组长、政工科股长和市局效能监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全市效能监察工作培训班。按照市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效能监察办公室,下发分(市)局和市局机关。同时,成立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10日)。按照市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要求,以市局机关和分(市)局为单位组织工作人员摆查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检查是否存有“三乱”、“四难”等问题,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汲取经验教训,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完善制度阶段(8月5日至20日)。根据摆查的问题,建立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并于8月20日前报市效能监察办公室,经市效能监察办公室审核后公布实施。
     (四)、专项检查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31日)。市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认真回顾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针对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芳田为组长,副局长李孝友、纪检组长高振为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各分(市)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实行“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纪检监察、人事(政工)、法制、办公室等单位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三)、联系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以窗口部位、一线执法单位为重点,搞好效能监察,解决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措施,狠抓制度落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四)、强化监督,严肃工作纪律。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和效能监察工作各项制度不认真,敷衍塞责,致使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的行为,确保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